2022年06月01日08:22 |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团结、教育、引领广大福建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时刻准备着。

  二、切实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体制,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宣传、网信、文明办、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文旅、市场监管、体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在政策制定、资源供给、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少先队工作倾斜,共同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在各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中增设少先队专题,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具体问题。

  (二)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划。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重点督导少先队队室建设、课程设置、课程用书、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在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三)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不低于20%。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各级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常委人选和评优表彰名额中,少先队辅导员代表不低于10%。吸收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加青年讲师团。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三、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加强政治引领

  (四)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通过少先队活动课、主题队会、研学实践等形式,推动“红领巾爱学习”、“习爷爷教导记心中”等学习宣传活动全覆盖,发挥“五老”优势,讲好“习爷爷在福建”的故事,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理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成立省、市、县三级“红领巾巡讲团”,用好福建红色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等主题活动。探索实施红领巾育苗工程,面向全省学龄前儿童开展少先队队前教育幼小衔接工作,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坚持早教育、早传承、早培养,激发少年儿童对少先队组织的热爱和向往,在少年儿童心中埋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种子。

  (六)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依托少先队活动课,用少年儿童易于理解的方式解读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讲明白共产主义社会是值得追求的最美好社会形态,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广泛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七)引导少先队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福建少先队“先锋行动”,以先锋榜样为指引,在全省创建少先队先锋大(中)队,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熟记熟背、入脑入心。大力宣传身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队员。

  四、推进组织创新,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八)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健全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补齐中学、民办学校少先队工作短板,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学、民办学校应全部建队。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在团属青少年宫成立少工委,推动符合条件(辖区内有中小学校)的社区成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活动场所,以假日小队、社区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形式,拓展少先队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

  (九)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落实《入队规程》,推进全部小学开展分批入队工作。建立中小学贯通的队籍管理制度,抓好中小学建队、团队衔接、推优入团等工作,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规范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加强优秀队会、队课案例的推广。建立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开展校内外一体化的“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省、市、县三级每年开展一次奖章星级评定。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联合开展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

  (十)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充分用好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以及“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发挥好厦门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纪念馆、宁德“张高谦”烈士陵园、三明中央少年红军文旅小镇等教育基地作用。健全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增强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各级登记机关在名称登记审查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禁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相关字词;加强网上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使用和保护情况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有害信息;加强少先队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网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的产生;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级分类处置制度。探索少先队队服标准化开发和普及。

  五、发挥特色优势,推动社会化实践育人

  (十一)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优势。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大力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建立军地协同工作机制,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举办红领巾先锋营,开展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深化福建与宁夏、新疆、西藏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持续开展“闽南风·海峡情”、“阳光海峡两岸快乐小天使”、“闽台港澳少儿手拉手”、“两岸小围炉——海峡两岸少儿春节联欢晚会”等特色交流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

  (十二)加强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在中小学课后服务中安排少先队活动内容,关爱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丰富各类少先队活动教育资源。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教研。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成立少先队活动教研组。

  (十三)建好用好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推动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以及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关心下一代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场馆和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红领巾校外体验基地”。适时打造“红领巾先锋少年宫”、“红领巾剧场”、“红领巾博物馆”等具有少先队特色的品牌阵地。打造“少先队社会实践地图”,推动各地中小学校按照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组织少先队员前往实践基地“打卡”。鼓励运用“红领巾爱心基金”等社会化方式为少先队工作筹集资金。

  (十四)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打造福建省红领巾艺术团,开展少年儿童思想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大力进行宣传报道,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加强各级共青团、少先队传播平台建设,推进融媒体改革,扩大读者覆盖面。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打造“智慧队建”系统,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加强“福建少先队”微信公众号建设,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

  六、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五)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突出政治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配备标准,完善任职程序,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政治培训,研究制定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将少先队辅导员骨干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在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不断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能力。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团员。

  (十六)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建设“专业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队伍,为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人才支撑。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印发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省、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市、区)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同级青少年宫配备一名少先队副总辅导员,负责本地区校外少先队工作。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情况纳入同级团干部配备考核。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每个校区可设1名执行大队辅导员。副大队辅导员、执行大队辅导员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与大队辅导员一致。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校内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并建立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适时建立各级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人才库。

  (十七)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大、中队辅导员作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共同研究制定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评定的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讲座、交流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教学公开课同等对待。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要把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学校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制定出台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办法,纳入骨干教师、教师带头人评定范畴。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可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同步申报评审、组织管理、考核评估。开展福建省少先队辅导员职业技能风采大赛。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

  (十八)畅通少先队辅导员职称晋升通道。推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在中小学校设立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岗位,可由思政课教师担任。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结合福建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单列评审制度,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德育(思政)类教师职称。大队辅导员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量可折算为相关课时。

  (十九)加强少先队辅导员源头培养和少先队学科建设。各师范类院校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本专科专业课程内容。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增加“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方向,加大面向辅导员招生力度,畅通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按规定设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博士专业,招收博士生,同时面向全国吸引博士生导师加盟,加强博士梯队的师资力量。各地中小学校要加强统筹协调,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少先队辅导员报考。

  (二十)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等设立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将其纳入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培养、评优评职范畴。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少先队活动课程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建立专家引领、教研员主导、辅导员参与的教研共同体,开展教学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活动。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依托相关高校建立省级少先队学科研究中心,在省级教育期刊杂志中增设“少先队教育”专栏。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发挥各级各类社科基金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对少先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将备课平台课程学时纳入教师培训记录。

  七、完善少先队工作支持保障

  (二十一)夯实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深化团教协作,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校长(德育工作者)培训,学习时长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班主任工作时少先队工作须占一定比例。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二十二)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充分保障省级少先队工作经费;市、县(区)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25%、团费不低于20%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学校要在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少先队工作经费,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红领巾奖章争章手册》等少先队用品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设立校外少工委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要保障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要细化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担任辅导员职位的人员倾斜。

  (二十三)营造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让家长成为推动少先队工作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