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3日07:32  来源:东南网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的工作要求,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福建省民政厅现制定15条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重病重残单人保”等惠民政策措施。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5年过渡期内,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执行延保12个月的有关规定。

  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党员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地区,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分类保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

  健全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细化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完善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场所供给、资金支持、管理运营等方面探索创新,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实现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健全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强化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重点关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患有慢性病对象、失业人员、受灾人员、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入户排查以及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做到早发现、早帮扶,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力争于2021年底前研究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等三个办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急难救助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落实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强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资源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加快推进部省联网核查。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实现应收尽收。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会福利中心等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改扩建照护单元,确保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落实《福建省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2020-2022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2年每年推动70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县乡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城乡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完成率达到100%,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农村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推广“党建+养老”模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推进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向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向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健全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机制,推进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发放。持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并提供康复指导训练。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推动出台福建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典型示范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全面推进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开展1个市、10个县(区)、100个社区的“一十百”试点活动,完善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提高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达到民事民议民决,2021年底前实现村民主议事厅全覆盖。

  开展老区扶建工作

  坚持“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原则,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在千家社会组织与千个老区村签约结对的基础上,落实落细共建协议,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目标。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推树典型,深入挖掘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参与老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踊跃参与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阳光1+1牵手计划”工作品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长效机制。

  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进一步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向,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福建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由县级民政部门登记,支持社区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文体娱乐、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实施“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引导动员慈善力量采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精准对接一批困难群众慈善需求。继续举办福建省“善行八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挖掘、推广一批公益慈善典型。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大力弘扬慈善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支持社会工作人才立足镇街、深入村居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社会工作山海协作“牵手计划”,引导沿海地区优秀社工人才服务山区。依托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居社工室培育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

  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地方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

  坚持规划先行和政策引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实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向民生民政领域倾斜,以项目建设带动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十四五”期间,每年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调剂安排部分资金,用以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乡镇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人才保障

  落实按人口规模配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协管员,以及配齐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相关要求,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提升持证社工数量。分级分类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强化对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统筹衔接,抓好工作落地落实。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强化监督检查

  围绕中央、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执纪问责。按照纪检监察部门“1+X”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对各地民生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联合督查、交叉检查、线索核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结合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专项治理成果。(记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