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03月15日07:54 |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这个基本盘,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全方位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和供给。坚持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只增不减。推进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抓好粮食流通,拓展粮食产销协作平台功能,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保持粮食市场总体平稳。完善储粮基础设施,加快推动省储备粮直属库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探索公建民营方式建设省级应急大米加工存储设施。全力推进粮食种植、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环节节粮减损,加大节粮爱粮宣传,引导理性消费。积极发展油料生产,鼓励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发展油茶种植,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
(二)确保生猪产能稳固。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推进生猪规模化健康养殖,保持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90万头以上,推动养殖设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提档升级。落实“以地定养、农牧循环”要求,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毫不松懈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中南六省(区)联防联控,夯实生猪产业安全基础。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三)丰富“菜篮子”产品供给。坚持省负总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大力发展冬春设施蔬菜、夏秋高山冷凉蔬菜,鼓励城市周边建设叶菜基地,促进蔬菜均衡供应。推进食用菌标准化生产,提高工厂化生产和设施栽培水平。优化畜牧生产结构,扩大肉禽、蛋禽和草食动物生产,稳步提升鲜蛋、乳制品自给水平。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积极发展深远海装备养殖,巩固拓展远洋渔业,推动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支持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预警,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扩大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提高种粮综合效益。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制度。
二、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五)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做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建设90万亩高标准农田,推广应用“数字农田”管理模式,开展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持续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完成19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项目建设,增强灌区灌溉供水保障能力。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耕地。做好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七)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全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设福建省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种业基础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建设一批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育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快农业优良品种示范推广,新建一批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展示评价点。改扩建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支持建设福建省海水、淡水渔业种业研究中心。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强化种业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加快特色农作物种苗繁育基地、畜禽和水产供种繁育基地建设。强化品种管理和种业市场监管,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八)加强农业科技装备研发推广。强化农业科技集成,推进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15个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加快改造传统塑胶渔排和筏式养殖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鼓励研发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和特色作物生产的小型机械、智能机械。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
(九)完善农业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河湖系统管理,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五江一溪”治理工程,增强抗旱保供水能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00公里。实施海洋减灾“十百千万”工程,推进一批现代化渔港、渔船通导装备能力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领域生物安全监管,强化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有效防治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红火蚁、松材线虫病等病虫灾害。建立覆盖全省的无人机应用管理体系,强化资源管护,特别是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监测、预防和管理。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演练,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机制。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发挥“一键报贫”等平台作用,采取农户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加强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搬迁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吸纳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实行分类管护、规范处置,提升资产收益。
(十一)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快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完善“老区优先、适当倾斜”政策体系,落实经济较发达县对口协作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的帮扶机制,引导更多资源向老区苏区集聚。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发挥消费帮扶、以工代赈等政策作用,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帮助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脱贫地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二)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人纳入低保,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给予低收入人口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十三)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完善“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落实闽宁对口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结对帮扶,选派专业技术人才赴宁夏开展帮扶,积极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闽宁协作。深化产业合作,推动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劳务协作,实施闽宁协作就业补助、培训等政策。深化闽宁镇、闽宁示范村、闽宁产业园建设。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四、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动特色产业集聚提升。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创建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形成更多特色产业百亿强县、十亿强镇、亿元村。推动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融合发展,提升闽茶产业竞争力、影响力。发展鲜切花、盆栽花卉、高山冷凉花卉及高端造型苗木等,开发花卉苗木文化创意产品。实施食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提升县域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水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出更多更好“福”字号产品。完善乡村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做大做强文旅、康养等产业,支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和金牌旅游村,加大乡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探索渔旅结合新模式。
(十五)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快乡村物流产业发展,优化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整省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
(十六)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发挥城市就业带动作用。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县域就业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工作,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支持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七)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绿肥种植、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机具回收处理体系。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持续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完成植树造林100万亩,加强森林经营管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积极推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研发应用,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十八)深化农业对台对外合作。高质量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推动闽台农业深度融合。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工程,密切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间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对外合作。深化闽茶海丝行等活动,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产业合作。强化菌草援外等农业技术国际合作。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九)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乡村建设,不搞大拆大建,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用途管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持续引进台湾建筑师(文创)团队开展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支持实施100个重点合作项目。落实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古民居和原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利用,设立一批乡村非遗工坊和非遗传习所。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升级,完善建管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农村厕所革命样板县。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推进500个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500个村庄通过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全域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运营,每县新增一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近就地利用处理。深化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启动建设一批崇尚集约建房县、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工程,完成裸房整治10万栋。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深化美丽庭院创建,推进绿盈乡村建设。
(二十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通乡达村路网布局规划,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危桥150座、农村公路安保提升800公里。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加快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延伸发展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罗源霍口、泉州白濑等大中型水库以及平潭、闽江口水资源配置等“一河一网一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增受益人口200万人。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布局建设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建成一批乡村电气化示范点。推进农村户用光伏等清洁能源建设。持续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和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规划建设。
(二十二)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拓展提升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应用,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二十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办好乡镇高中,加强涉农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扶持县级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提标,促进村卫生所规范运行。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开展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继续建设70所具备全托、日托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逐步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乡村戏台、农民文化公园等主题功能空间,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活跃乡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六、提高乡村治理实效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实施党建民心工程,全面深化近邻党建,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强化乡镇、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大力推行跨村联建,开展富民强村堡垒行动,探索形成“千村试点、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县乡村联创机制。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加强换届后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村干部异地挂职锻炼,推广“导师帮带制”,加强村干部结对帮带。鼓励引导党员带头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作用。坚持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三个一遍”摸排机制,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限期解决问题。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议事决策工作机制,村级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社区近邻服务,促进邻里守望互助常态化。推广清单制,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十五)深化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农村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全面拓展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实践所和村(社区)实践站建设全覆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动力量下沉、资源下移,打造一批特色品牌项目。创建一批全国、省级文明村镇。大力弘扬红色文化、优秀农耕文化,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加大移风易俗推进力度,治理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二十六)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促进“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农村地区警务室建设,发挥“一村一警务助理”作用,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严格初信初访首办责任,推进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实质运作,依法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七、深化农业农村重点改革
(二十七)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增强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二十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持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研究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晋江、沙县、建瓯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
(二十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集体资产监管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线公开、在线监督。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促进农村要素流动、合理配置。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及现代化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机制。
(三十)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化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试点,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组建一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新增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建立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三十一)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项目给予支持。坚持滚动管理、接续实施,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
(三十二)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落实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持续规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履职,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化解风险。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和星级机构评价。探索制定服务“三农”重点领域目录,增强涉农主体信息共享应用。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乡镇、村、户评定模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加强天气指数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三十三)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落实“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强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服务,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开展联建共建。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订单式”需求和“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和重点村。县级结合实际统筹设立农村“六大员”队伍,进一步整合岗位,强化管理,激发队伍活力。强化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坚持招才引智和培育本土人才有机结合,加快培养农村电商、乡村工匠、农业经理人等一批乡村产业人才。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支持党政干部、医生教师、金融助理、规划师、建筑师、律师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九、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四)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快建立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鼓励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开展《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三十五)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健全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议事规则,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责。
(三十六)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实施一批“百镇千村”试点项目,分级创建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公益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